欢迎访问 国松律师事务所!

国松律师事务所

国松律师事务所全新法律动态

婚前个人所有的果园,婚后产生的收益是个人财产吗?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19.05.21
信息摘要:
婚前个人所有的果园,婚后产生的收益是个人财产吗?

不是个人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果树结出的果实在理论上可以认定为天然孳息,因为它是根据物的自然性质而产生的收益。但是,对于果园的收益,这种需要依赖耕作而获得的收益,则不能单纯的认定为天然孳息。在国外的法学理论中,有的称之为人工孳息。由于该收益是因婚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辛勤耕作且付出劳动而产生,故应认定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产经营收益,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557908215

扫描图中二维码,微信咨询

法律咨询热线:027-85580600

法律咨询地址: 武汉市汉阳区琴台大道505号北大资源首座3006-3011室


【相关推荐】
推荐资讯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需符合哪些条件?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需符合哪些条件?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需符合哪些条件?分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存在重大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情形以外,夫妻一方请......
2021-06-03
夫妻一方患重大疾病,另一方不支付医药费该怎么办?

夫妻一方患重大疾病,另一方不支付医药费该怎么办?

夫妻一方患重大疾病,另一方不支付医药费该怎么办?案情:甲与乙系夫妻关系,甲身患癌症手术后需化疗,而治疗需要用药很多属于自费,乙不同意支付化疗费用。因平时双方的收入掌握在乙手中,甲遂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析: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请求分割夫妻财产的两种理由,即:一......
2021-06-01
以子女名义购置房屋,赠与的是房屋还是购房款?

以子女名义购置房屋,赠与的是房屋还是购房款?

以子女名义购置房屋,赠与的是房屋还是购房款?案情:甲与乙于2002年登记结婚。2006年,乙的母亲丙以乙的名义与丁签订房地产转让协议一份,约定由丁向乙转让一套房产。2006年7月,丙向丁交纳15万元的房屋预付款;2006年12月,案外人刘某代丙向丁合计交纳房屋预付款15万元,用以归还其向丙的借款。2007年5月,在丁的协......
2021-05-31

咨询热线

027-85580600
e":"婚前个人所有的果园,婚后产生的收益是个人财产吗?-国松律师事务所","images":[],"description":"","pubDate":"2019-05-21T15:33:00","upDate":"2021-06-04T15:37:06","lrDate":"2019-05-21T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