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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需符合哪些条件?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6.03
信息摘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需符合哪些条件?分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存在重大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需符合哪些条件?

   

分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存在重大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情形以外,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应将“重大理由”限定为上述两种情形,除本条规定情形外,既不能类推适用,亦不能扩大解释,以避免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随意主张分割共同财产,损害家庭稳定及影响夫妻共同财产保障功能的实现。在判断是否属于第一种情形时,应区别当事人的主观意图。主观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或者伪造债务等行为应为夫妻一方的故意行为,夫妻一方意图通过上述行为实现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倘若夫妻一方因过失行为导致的共同财产毁损,不适用该条法律规定。

 

二、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如果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不必然支持另一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主张,只有同时满足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条件,方能获得支持。因此,只有同时满足存在两种重大理由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条件时,法院才会支持当事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

作者: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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