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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股份分割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18.10.22
信息摘要:
股份分割的前期是判断股份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判断的标准可从三个方面来考虑:1、财产取得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2、该财产所取得的出资是夫妻一方…
离婚股份分割

离婚股份分割

股份分割的前期是判断股份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判断的标准可从三个方面来考虑:1、财产取得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2、该财产所取得的出资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3、关于财产的权属是否有特别约定。

若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股份,通过诉讼分割时当事人应当分两种情况处理:1、夫妻双方均是股东的情况:可由双方在协议股东权益数额或委托评估后,直接由法院判决。2、夫妻一方是股东而另一方不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夫妻双方就出资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就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同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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