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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孩子由谁抚养?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6.10
信息摘要:
夫妻离婚后孩子由谁抚养?【案情】2017年,甲和乙结婚。2018年,育有一子。2020年,甲向法院起诉离婚。甲称,因双方争吵不断,性格不合,…

夫妻离婚后孩子谁抚养?

【案情】

2017年,甲和乙结婚。2018年,育有一子2020年,甲向法院起诉离婚。甲称,因双方争吵不断,性格不合,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从2019年11月起,双方开始分居,现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婚姻关系。

乙同意离婚,双方对财产处置无异议,只是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各执一词。甲提出,孩子应归自己抚养,且无需乙支付抚养费。他表示,自己有稳定收入,有学区房,且个人素质高,可为孩子提供良好的读书条件,父母身体健康,有退休金,可以协助照顾孩子。相比之下,乙学历低、没房产且工作不稳定,又租住在城中村,无法让孩子入读好的学校,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乙称,孩子的抚养权应归自己,甲每月应支付抚养费。自己在40岁高龄艰难产子,难以再次怀孕;孩子属于早产儿,遵医嘱至今尚在母乳加辅食喂养的调理当中,且一直跟随母亲生活,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而甲工作繁忙,作为父亲从未单独带过孩子,根本无暇照顾体弱多病的幼儿。自己婚前一直从事小生意,户籍地有股份分红和宅基地房屋居住。二人分居后,自己带着孩子租住在与父母和胞弟相距不远的地方,相互照应,能感受大家庭亲情氛围。孩子的外公外婆身体健康,有精力且愿意协助照顾外孙。乙提出,甲及其家人因乙的学历、出身、收入均不如甲,对自己始终盛气凌人,指责有加,这样的品格并不适合抚养孩子,孩子的成长不能只看生活水平的高低,更重要的是家长们言传身教的道德品质教育。

裁判结果

一审判决:孩子由乙携带抚养。甲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可每周探望一次。甲提起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

法院认为,案件审理时孩子才两岁零两个月,年幼弱小,虽然目前乙居住、生活、教育条件与甲相比略显不足,但她亦有收入和固定住所,具备抚养能力,且年幼孩童自出生起就一直由乙抚养照顾,安然健康成长,生活成长环境一直稳定,庭审时亦能看出年幼孩童对母亲的依赖与眷恋,贸然改变幼童成长环境不利于现阶段孩子身心健康发展。至于物质经济方面,甲作为孩子的父亲理应承担抚养责任,有能力协助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共同为孩子创造更好的抚养环境。

法官说法

法律上,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民法典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尤为重视,将原婚姻法规定的“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修改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双方往往因为子女抚养问题争执不下。法院在判决抚养权的时候更多考量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即哪一方抚养未成年人更加有利于子女成长与生活、更有利于子女的利益。除法律规定外,这个考量不仅看经济能力,更注重于稳定的生活成长环境、父或母本人的悉心照顾与陪伴、子女的心理依赖及一方是否有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情形等等。

本案中,虽然男方经济条件优于女方,但法院考虑到女方一直抚养孩子健康成长,生活环境稳定,幼儿对母亲更有心理依赖等因素,结合男方可以在经济上给予更多的支持,因此判决孩子由母亲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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