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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支付非婚生
子女抚养费
不视为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权利
夫妻一方支付非婚生
子女抚养费
不视为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权利【案情】何某与冯某原系夫妻关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何某与王某相识并同居,并于2009年3月生下非婚生女何某某。2009年2月,冯某与何某签订《婚姻财产约定协议书》,约定将二人共同购买的房屋归冯某个人所有,并将房屋过户至冯某名下。房产证注明系单独所有并......
离婚后能否以对方未支付未成年
子女抚养费
为由拒绝对方探望未成年子女
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应予协助配合。原、被告虽已离婚,但是无法隔断父母双方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和情感纽带,父亲在儿子的成长过程中有着无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被告不能因为原告未支付未成年
子女抚养费
为由而拒绝原告探望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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