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国松律师事务所!

国松律师事务所

国松律师事务所各类成功案例全详解
您的位置: 首页 > 案例分析

咨询热线

027-85580600
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扶养义务

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扶养义务

夫妻有相互扶养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离婚协议中能否约定迟延给付抚养费应支付违约金?

离婚协议中能否约定迟延给付抚养费应支付违约金?

父母有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公民法定义务的履行只能依据法律法规,在抚养协议中约定违约金条款不受法律的支持。
离婚损害赔偿之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离婚损害赔偿之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并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协议离婚后有特殊理由可以要求调整抚养费

协议离婚后有特殊理由可以要求调整抚养费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针对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支付问题,应当考虑如何最大限度保护孩子的权益。抚养孩子的一方因特殊原因导致抚养孩子出现困难,可要求另外一方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