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松律师事务所专注提供法律服务

业务领域 案例分析 关于我们
法律答疑
离婚时对尚未分割的遗产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项和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基于法定继承还是基于遗嘱继承所取得的财产,除遗嘱明确将遗产处分给夫妻一方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本条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发生但遗产未实际分割的,人民法院在离婚诉讼中对于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不予处理;在离婚之后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原婚姻关系当事人的请求,分割原配偶继承所得部分的财产。

然而,在现实中往往存在离婚后作为继承人的原夫妻关系当事人一方放弃继承的情况,对于这种行为的效力问题,我国法院主要的审判实务是认为只要不影响原夫妻关系一方当事人履行其对子女、原配偶的法定义务,其放弃继承,对于原配偶来说,一般不构成权利滥用,即一般是有效的。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的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故离婚后,作为继承人的原婚姻关系当事人的一方放弃继承的,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不属于司法解释规定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的情形。因此,若继承人因放弃继承而影响履行法定义务的,则放弃行为无效。

1557908215

扫描图中二维码,微信咨询

法律咨询热线:027-85580600

法律咨询地址: 武汉市汉阳区琴台大道505号北大资源首座3006-3011室



返回
列表
上一条

结婚登记手续能由“他人代理”吗?

下一条

离婚纠纷的管辖问题

w.html","appid":"","title":"离婚时对尚未分割的遗产如何处理?-国松律师事务所","images":[],"description":"","pubDate":"2019-05-21T15:39:00","upDate":"2021-06-04T15:37:12","lrDate":"2019-05-21T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