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松律师事务所专注提供法律服务

业务领域 案例分析 关于我们
继承关系
关于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法定继承人分享遗产人能否分得全部遗产的复函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1)民请字第21号关于沈玉根诉马以荣房屋典当一案的请示报告和卷宗均以收悉。

  经研究认为,沈玉根与叔祖母沈戴氏共同生活10多年,并尽了生养死葬的义务。依照我国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可分给沈玉根适当的遗产。根据沈戴氏死亡后没有法定继承人等情况,沈玉根可以分享沈戴氏的全部遗产,包括对已出典房屋的回赎权。至于是否允许回赎,应依照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以上意见,供参考。

1557908215

扫描图中二维码,微信咨询

法律咨询热线:027-85580600

法律咨询地址: 武汉市汉阳区琴台大道505号北大资源首座3006-3011室




返回
列表
上一条

关于对分家析产的房屋再立遗嘱变更产权,其遗嘱是否有效的批复

下一条

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

亡后没有法定继承人分享遗产人能否分得全部遗产的复函-国松律师事务所","images":[],"description":"","pubDate":"2019-04-25T15:33:00","upDate":"2021-06-04T15:37:09","lrDate":"2019-04-25T15:36"}